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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2民初743号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明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天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瑞,董事长。

第三人: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建林,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丽贝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君

审判员胡君

审判员潘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洪靓

书记员史雨晨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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