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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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3900元,若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至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指定的冻结数额满为止; 二、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逾期,冻结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259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