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莒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青岛圣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车损2000元; 二、被告***、***、莒县宏兴运输队、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青岛圣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车损170962元; 三、驳回原告青岛圣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共计5820元,由原告青岛圣通阳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690元,被告***、***、莒县宏兴运输队、日照市建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