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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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复星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7199.16元、利息8576.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37 199.16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6元,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费260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