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偿还***欠款118718元; 二、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支付给***上述欠款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之利息。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7元,由青岛盛世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