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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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临沂)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鲁一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诚邦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392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1392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山东诚邦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电费609574.0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3781元,由上诉人山东诚邦重工有限公司各负担8269元,被上诉人中节能(山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551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