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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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寻福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佛山市贝尔塔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寻福暖通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佛山市贝尔塔电器有限公司的财产在25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包括金融机构存款,查封、冻结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原告***预付。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