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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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罗斯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罗斯荙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8,28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