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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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深圳市鹏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要求判令被告深圳市鹏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汇通太古城第5幢1单元1层10106号商业用房交接手续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139元,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