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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洛阳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阳世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代偿款460万元,并自2018年8月17日起以4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600元,由被告洛阳星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的部分,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移交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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