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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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696130.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1月21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73元,减半收取328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