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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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8566.0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3.2元,减半收取计406.6元,由原告***、***负担24.52元,被告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8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