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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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信德恒物资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洪山支公司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账户42×××66内的存款人民币4,600,000元。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4,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