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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信德恒物资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洪山支公司
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账户42×××66内的存款人民币4,600,000元。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4,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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