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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连云港奥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连云港奥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大环保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原告连云港奥尼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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