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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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郑州君利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郑州君利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5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君利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5067.71元及违约金3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郑州君利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新郑市孟庄镇人民政府土地(孟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东侧、府前路南侧枣福花园(浩创悦府)3幢2单元11层1101号房屋的合同备案、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56元,由被告***负担2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