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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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太平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仙林大学城科技园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222597.50元给原告广州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被告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广州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58元,由原告广州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88元,被告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