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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庄河市华益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6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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