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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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庄河市华益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西安思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6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