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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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立业运输设备制造公司 西安东新科技企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昶名能源有限公司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西安立业运输设备制造公司欠付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1000000元及利息238051.49元(计算至2000年6月21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42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