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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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丰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款共计118,901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丰田汽车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违约金26,1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15.8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807.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