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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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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复议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复议申请人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复议申请,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8执异3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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