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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复议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复议申请人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复议申请,维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8执异3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