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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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龙达木制品有限公司 周村蔡龙木材经营部 邹平县好生金亿达家具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淄博龙达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鲁C×××**东风牌汽车; 二、冻结被申请人邹平县好生金亿达家具厂、***、***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3291.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