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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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雷伦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伟鼎纺织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603执509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03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绍兴雷伦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伟鼎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163362.31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诉讼费4937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绍兴伟鼎纺织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绍兴伟鼎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2021年1月1日,申请执行人绍兴雷伦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伟鼎纺织品有限公司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支付本息147000元了结全案,并同意分期支付,第一期于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47000元,第二期于2021年2月9日支付97000元,余款3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鉴于本案和解履行期限较长,系和解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结案方式的要求,现对(2020)浙0603执5091号案作终结执行处理。 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