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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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22民初81号 原告:郑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国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博,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培源,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郑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郑州华首宏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丽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张珂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