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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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巩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39000元及利息(借款139000元自2019年12月2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巩固华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收取1540元,由被告***、巩固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