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 青岛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9)鲁021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 二、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青岛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本金100000元,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青岛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466元,减半收取123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6元,共计3699元,均由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