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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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梦之旅房车有限公司 山东妙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齐河恒光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25执恢630号 齐河恒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梦之旅房车有限公司、山东妙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齐河恒光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梦之旅房车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妙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齐赵商初字第706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山东妙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人借款3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执行费32710元。因2020年9月25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山东妙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位于齐河县胡官屯镇富足店村北、齐南路西侧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网络拍卖,买受人齐河恒光食品有限公司以6516548元的最高价竞得,因本案办理了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同意受偿3000000元,剩余部分自愿放弃,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