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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息电讯行政管理(信息、电讯) |
| 法院 |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