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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支付混凝土款1,222,862.5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88元,由被告云南震宇地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未付),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