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金粮源置业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新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新疆金粮源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