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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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创作说明》中编号为1、2、3、4、5、7、8、9、10、11、12的作品; 二、被告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500元; 三、驳回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雨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7.5元,被告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广东华美易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