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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晋城市天益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伏岩煤业有限公司
淄博地一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山东方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地一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方大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伏岩煤业有限公司、晋城市天益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23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1670元,由申请人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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