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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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闰成石化有限公司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丘市荣安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闰成石化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丘市荣安建筑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9058.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安丘市荣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2元,减半收取计1341元,由被告山东闰成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