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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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润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富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3民初143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富湾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润峰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