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旭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宁晋县宇天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旭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90,000元的冻结或对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