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耀华玻璃有限公司 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保31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耀华玻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2财保131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 冻结了被申请人明盾技术河北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以上保全措施详见保全结果通知书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1)鲁0112财保13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栾绍卓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