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石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开放原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管控的“滨江豪庭”部分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网签备案; 二、驳回原告湖南六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石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