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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东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28.1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2757.5元,***负担142.5元;保全费2020元,由***、***负担1920元,***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5515元,***负担2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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