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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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东平县人民法院(2020)鲁0923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28.1万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2757.5元,***负担142.5元;保全费2020元,由***、***负担1920元,***负担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5515元,***负担2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