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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950000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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