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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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安工控有限公司 河南国安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17)豫0211民初4055号民事调解书中“被告***、被告河南国安工控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16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65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5年6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内容。 二、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河南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诉讼费60400元,由被告***、被告河南国安工控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