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18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