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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圣则农业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
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代付的借款本金450万元、利息764680.26元及执行费47614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长城特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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