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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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粤1202执78号 翟小平、苏晓阳: 关于申请执行人翟小平与被执行人苏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期间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苏晓阳名下房产,处置所得价款为人民币850200元。其中划付网络服务费6822元,申请执行人受偿执行款人民币843378元,其余部分表示放弃,其履行之事项视为被执行人苏晓阳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另本案执行申请费9531.17元已收取。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粤1202民初801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联系人:李志鹏、蒋伟芳,联系电话:0758-275****,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西侧,邮编5260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