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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留被申请人河南全新金属工程有限公司在淇县县城改造与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拆迁补偿款3100000元。 二、本次扣留的期限为贰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淇县汇祥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