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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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公司 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赔偿原告***134930.3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4364元,减半收取计2182元,鉴定费11050元,合计13232元由原告***负担4249元,由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红楼医院有限公司大渡口分公司共同负担8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