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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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60615.5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990元,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评估费5000元,由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