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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平县安固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60615.5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负担990元,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660元;评估费5000元,由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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