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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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40000元; 二、被告海南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所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海南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