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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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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海得利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款40000元;

二、被告海南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所欠付原告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财产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海南中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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