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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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隆辉涂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广东伊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0000元及利息3915元,并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元,减半收取计10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