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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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港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330894.77元;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被告***垫付款30956.8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9元,减半收取计3429.50元,由原告***负担342.50元,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30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