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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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98.87元,保全费2349元,合计5647.87元,由原告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