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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第六制药有限公司
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
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查封、扣留、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安阳乾康医药有限公司、安阳市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第六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李秀秀、张福有名下银行存款110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过户、损坏等处分行为。

三、查封期限以协助执行、冻结通知书起止时间为准。

申请查封人申请续行财产查封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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